我收藏的两张藏品就是这个时期的产物。一张是陕西省某县的放足布告,里面有不少吓唬人的词句,“以期缠足陋习早日肃清,否则法律具在,定行从严惩处”,这些话里含着“严厉的警告”,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放足遇到了很大阻力,当时已经“上纲上线”把缠足定性为“陋习”了,可还有人把它当“香饽饽”,非要“顽抗到底”不可。再看那张罚款单就更让人感到是动“真格”的了,上面的“事由”明明白白写着“周女未放足”,连罚款数额也有了,这不是儿戏是真的“从严惩处”了。这两张藏品不是出在同一个地方,前者是陕西,后者是山西(残印尚可辨认),一个是民国18年,一个是民国10年,前后的时间竟相差了8年,和我们抗日战争的时间相等。而实际的“围剿缠足”时间要比这个长得多,可见放足运动就是一次“持久战”,那习惯势力比日本鬼子更难对付。
用现在的话说,放足是为老百姓办好事,办好事为什么这样不好办,竟有那么多的人在“负隅顽抗”?关键在于缠足的“效益”不低。女人这一辈子最需要的是家庭和爱情,在旧社会的婚姻市场里,“大脚”这个品牌是没有“销路”的,就是勉强“推销”出去也会因为“脚丑”而受歧视。妇女虽然为此遭受了极大的痛苦,有道是“小脚一双,泪水一缸”,但她们觉得用“一缸泪”换一生的幸福也算值得。女孩儿从三四岁就开始缠足,一般有个三四年就“定型”——大功告成了,比起读书人的“寒窗十年”来成本低得多。遭三四年的罪就可以“美丽”一辈子,这比今天的美容成本更低,基本不用花钱只要花工夫就行了。当时在评价女人的时候,脸蛋和身段都在其次,而脚的“质量”却是最重要的,看来这三寸金莲真的“含金”。
现在有部分女孩儿认准了一个理儿,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得先改变自己的容貌,于是就在美容上花大钱下大功夫,有报道说近10年为美容毁掉了20万张脸,平均每年都有两万多女同胞花了钱却“丢了脸”。相比之下缠足的风险可就小多了,因为足毕竟是处在人身体的“边缘地区”,就是缠烂了也没有生命危险,何况缠足本身就是名正言顺的毁足,这“毁足”听起来就没有“毁容”那样可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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